2015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静安区】面试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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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静安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面试须知
(将面试须知打印后亲笔签名,面试时提交审核)
一、面试时间
3月2日—3月4日,详见附件。
二、面试地点
上海市武定西路1398弄10号静安区委党校701室(具体方位请见x下页示意图)。
三、面试必备材料
(一)身份证件
1.应届考生:身份证、学生证、高校毕业生推荐表。
2.社会考生: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材料(居住证)。
(二)准考证明。考生报名信息表、面试须知。
(三)学历证书。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四)资格证书。招录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以及考生报名表中已填写的资格证书(如:外语、计算机等级等)原件。
(五)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考生(“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4年11月,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两年),在乡镇街道、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工作的人员,提交单位报到证明(须盖章)或合同原件;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人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提供劳动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提供实习见习基地的报到证明(须盖章);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
(六)其他证明。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选拔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的人员,应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报考公务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盖章)。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须盖章)。上海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政策问答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依照相关规定,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未在面试规定的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如果放弃面试机会请回复shjagwy@163.com或致电021-62327617说明理由。
本人已知悉面试须知的全部内容。 考生签名:
2015年 月 日
友情提示:鉴于公务员面试实施全程封闭,部分考生的候考时间可能较长,建议考生提前吃好早餐或午餐后参加面试。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