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公立招聘教师公告【招148人】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于3月25日至3月29日上班时间至到惠安县教育局人事股(地址:惠安县螺城镇瑞安街教育局304室)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http://www.huian.gov.cn/)另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http://www.hui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县教育局商县人社局研究后报泉州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一)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4月14日统一组织。
1.笔试内容:具体笔试科目、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及成绩计算办法以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的相关公告公布为准。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自行上网打印,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2.综合成绩计算:
(1)招聘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考生综合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小学、中学、特教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为5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资格复核对象、体检对象。
(2)4月14日全省统一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 和“专业知识”,笔试原始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
(3)成绩查询:笔试原始成绩于5月13日前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二)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市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应在合格线上),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可报考1个岗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已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在综合成绩合格线上的考生中,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按1∶1的比例在综合成绩合格线及以上考生中按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核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资格复核对象。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因报考人员弃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数在该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2.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件;
(2)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聘用后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不能参加部分体检项目的,可提供相关佐证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检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即取消体检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核
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http://www.huian.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先由第一轮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再由补充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选岗后的任教学段应服从用人安排)。若同一岗位拟聘用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每位拟聘考生仅选一次,任教选择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网站和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
(三)在岗的中师班代课教师参加招聘考试,如被聘用的,按合同制工人(以工代教)办理手续。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编制、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5-87392502、87257300。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惠安县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7387040、87394096。
原标题:2019年泉州市惠安县公立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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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教育局
2019年3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www.huian.gov.cn/ShowArticle.aspx?Id=27384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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