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新津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67人】
(四)报名缴费。
1、缴费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网上缴费方式,不设现场缴费。
2、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50元。
3、缴费确认:缴费完成即为报名,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缴费后打印《新津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报名的报考者于2015年3月17日至21日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打印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报考者,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成都市打印。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报名要求。
1、报考岗位。报考者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信息真实。报考者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
3、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计算:
公共类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卫生类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40%+《医学基础知识》×60%+政策性加分。
2、笔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开考比例:1:3。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其取消或调整情况,于2015年3月13日在成都新津人才网(www.cdxjrc.com)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于2015年3月18日17点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4、政策加分。
(1)加分条件:应聘人员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的大学生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5年3月17日9:00-17:00到新津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新津县瑞通路146号一楼,电话:82555577、82556732)递交下列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各年度考核结果、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协议复印件及考核表复印件(均需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1日。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3)报考定向公招岗位的志愿者,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5年4月2日前通过成都新津人才网公布。
6、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通知: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面试考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原件校验名单、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成都新津人才网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并交验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校验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3、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卫生类岗位采用1+X方式,除公共部分面试内容外,加试专业面试内容;公共类岗位只参加公共部分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开考比例。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3:1比例开考。同一招聘岗位的面试考生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开考比例的,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按2:1比例进行面试。达不到2:1比例的,由招聘主管机关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二)款规定办理。岗位调整情况将在成都新津人才网公布。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总成绩公布: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10天内通过成都新津人才网公布。
六、体检及考核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按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
(一)体检、考核由新津县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四)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七、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新津人才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自聘用之日起,6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三)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咨询和监督
为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电话:新津县纪委 028-69704444)。
咨询电话:028-82555577、82556732(新津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28-82517285(新津县卫生局政工科)
查询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成都新津人才网(www.cdxjrc.com)
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http://www.xjhrss.gov.cn)
原标题:2015年新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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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新津县卫生局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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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