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四川南江县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招232人】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0号)要求及南江县中小学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南江县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232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19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考试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232名。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要求详见《岗位表》。
三、应聘资格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有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8年3月27日至2001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6. 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7.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涉嫌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 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9年3月27日至4月3日上午12:00止。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表》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在10KB至30KB之间。南江县教科体局将组织专人对应聘人员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如实、准确填写《南江县2019年4月公开考试招聘公办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
3.资格初审。本次考试招聘进行资格初审,由县教科体局在网上对填报的《报考信息表》信息的完整性和照片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
4.确认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时间:2019年3月27日0:00至2018年4月5日下午6:00。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和《报考信息表》,于2019年4月9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管股(606室)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并于2019年4月21日0:00至4月27日上午9:00前以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开考比例(实际缴费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见岗位表。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9年4月10日前通过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所缴费用,于2019年4月11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责任编辑:李明)
- 2023广东广州市海珠区招聘教师拟聘用人员公示(第十批)
- 2024广东广州市第五中学及广州市五中附属初级中学高校“优才计划”招聘(广州设点)拟聘用人员公示(第二批)
- 2024贵州黔东南州台江县学前教育阶段学校招聘劳务派遣专任教师顺延递补考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示(第七批)
- 2024福建泉州市直部分公办学校专项招聘教师拟聘用人员公示(四十一)
- 2025浙江嘉兴市平湖市教育局校园招聘教师30人公告(第一批)
- 2024湖南吉首大学第一批非事业编制招聘D01-D22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 2024广东广州市海珠区招聘教师拟聘用人员公示(第四批)
- 2024中共北京市延庆区委党校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试讲成绩及资格复审、面试公告
- 2024广东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第二次招聘公办学校编制教师拟聘用人员名单(第二批)通知
- 2023广东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高校“优才计划”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第四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