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灌云县事业单位赴高校招聘编内高层次人才教师岗公告【招22人】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和创新创业环境,实现高层次人才引进,拓宽我县人才源头储备,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意见》(苏办发〔2018〕36号)及市人才新政二十条、县人才新政三十条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实施“百校菁才”计划,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江苏省灌云县部分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rsj.lyg.gov.cn/)、灌云党建网(http://www.gyxdjw.com/)、“灌云党建云”微信公众号及相关高校网站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即1983年4月1日至2001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五)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毕业并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
(六)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七)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设置。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待遇
(一)被聘用的人员纳入灌云县事业编制管理,有关待遇按照《灌云县加快人才发展暂行办法》执行(附件5)。
(二)被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跟踪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表现、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重点培养,择优使用。
四、招聘安排
本次招聘按顺序分两站进行:
第一站:4月1日赴长沙,在湖南大学南校区教学中楼一楼、湖南师范大学本部、湖南中医药大学含浦校区组织招聘。
第二站:4月3日赴南宁,在广西大学本部、广西医科大学本部组织招聘。
第一站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报名截止,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按公开招聘相关要求确定拟招聘人数并组织考试。
第一站招聘后未招满的岗位将及时在灌云党建网、“灌云党建云”微信公众号及相关高校网站上公布,继续接受报名。
五、报名事项
报名及资格审核(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负责。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网络报名。即日起接受报名(节假日除外),资格复审前一天12:00报名截止(暂停)。应聘人员须明确申报岗位,并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江苏省灌云县部分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连同应聘岗位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邮箱(具体邮箱地址见《岗位表》),标题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请以规范格式发送电子邮件和填写报名信息。邮件发送后,将于两天内回复,如未收到相关回复信息,请及时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联系(具体联系电话见《岗位表》)。
2.现场报名。资格复审当天相应的时段内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表》,连同应聘岗位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资格复审地点现场报名。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复审
1.时间及地点
两个站点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江苏省灌云县部分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资格复审安排表》(附件3)。
2.联系方式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3.资格复审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
(2)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3)本人身份证(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各层次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
(5)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明。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报名经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开考比例
各岗位开考比例均为1: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或核销岗位招聘计划。对少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