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联考E类医疗岗招聘1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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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19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2019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4)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军人”岗位的,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专业测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证明)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各招聘岗位资格复审入围比例以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在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局网站上通知。
七、专业测试
所有岗位均需进行专业测试环节。专业测试可选择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
专业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日该考官(评委)组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局网站上公布。
1.笔试仅进行公共科目考试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2.笔试采取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3÷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九、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应聘池州日报社、中共池州市委党校、池州市广播电视台、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分别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局网站公示7天。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纪律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三、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查询、查阅。
政策咨询电话:0566-2023221(市人社局事业科)0566-2088790(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报名期间政策咨询电话另行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考务咨询电话:0566-2617353(市)
监督举报电话:0566-2088226(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19年度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9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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