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春季福建泉州市事业单位招聘编内人员医疗岗公告【招6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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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春季泉州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包括市直事业单位以及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泉州台商投资区的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1068名(包括委托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试的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661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2019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
2.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若应聘市直公立医院,只能报考市光前医院、市第三医院、市皮肤病防治医院。
3.石狮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以及曾被石狮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且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不得报考石狮市各事业单位。报考石狮市各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4.晋江市经费渠道为自收自支的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晋江市各事业单位,其他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晋江市各事业单位。参加2018年下半年晋江市赴省外高校公开招聘卫生类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且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已与晋江市基层卫生院签订“培养临床医师”协议的毕业生、曾被晋江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不得报考晋江市各事业单位。
5.南安市经费渠道为自收自支的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南安市各事业单位,其他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南安市各事业单位。报考南安市各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在报考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6.惠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服务期限未满五年的,不得报考惠安县各事业单位。已与卫健部门签约“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毕业生和2019年之前已被惠安县卫健基层单位录用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办理手续的人员,不得报考惠安县各事业单位。
7.安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安溪县各事业单位。报考安溪县各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8.永春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永春县各事业单位。报考永春县各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9.德化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服务期限未满五年的,不得报考德化县各事业单位。报考德化县各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10.招聘岗位备注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报考人员聘用后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相应年限后方可申请流动。
11.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参加有关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9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或合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具体招聘对象详见岗位信息表。不属上述有关服务基层项目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
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或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而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12.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1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1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已发布在泉州人社网、泉州人事考试网,请自行下载查阅)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15.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户籍条件要求:(1)2019年4月16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的报考人员;(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的报考人员。户籍要求为“泉州”、“本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2019年4月16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16.限定为“中共党员”的岗位,预备党员也可报考。
17.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岗位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核时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经验)。
18.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