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佛山市高明区公益一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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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11〕11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公益一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2001年5月7日之前出生)。
(六)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佛山市高明区公益一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详见附件1)。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招考对象:“应届毕业生”指2019年暑期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8年及以前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指2018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
“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8年底或2019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
2.专业:招考单位已根据用人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考单位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部分职位“专业”一栏所设置的专业未能完全涵盖“学历”一栏所标注学历层次的,则以“专业”一栏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其对应的学历层次要与职位“专业”一栏要求的专业名称和代码以及其学历层次相对应。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3.学历、学位: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年龄:30周岁、35周岁、40周岁以下分别是指1988年、1983年、1978年5月7日及之后出生)。
5.工作经历时间: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在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前的工作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在报名时需提供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缴交社会保险证明或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2019年5月7日)。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八)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已经聘用为本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本次招考职位。
(九)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体检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进入体检,如不能提供按弃权处理。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实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7日至5月9日。
2、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一区)组织人事科(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403号,联系电话:88661380)。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如实填写《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一份;
(3)近期正面免冠小1寸照片2张;
(4)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区卫生健康局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须按报考职位的要求递交所有证件。证件材料不齐的审核不予通过。
(3)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在拟录用考察时发现不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不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考试内容为医学“三基”理论知识和相关科目专业知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实操考试。实操考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成绩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实操考试对象。实操考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考试在内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操测试时间为半天。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实操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面试对象根据实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定。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内容主要是考核招考职位所需要具备的职业操守及相关知识能力。
4.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占40%、实操考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实操考试成绩、学历层次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由录用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察和政审。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录用单位研究决定后报区卫生健康局审批。
(四)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并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被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一经聘用,服务招聘单位时间不得少于五年。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0757—88661380咨询。
原标题:佛山市高明区公益一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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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佛山市高明区公益一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www.gaoming.gov.cn/gzjg/qwgzbm_1108199/gmzzb/ryzk/201904/t20190418_7463027.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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