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湖州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公告【招89人】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南浔区医疗统一组织实施,区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和区卫生健康局参与监督指导,费用由考生自负。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并依综合成绩排名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1.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南浔人力资源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
2.聘用。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被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后,被录用人员放弃或不配合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由用人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如不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情况,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调剂
由于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而未能落实原定招聘计划的岗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招考单位统一组织,在取得面试合格成绩的应聘人员中安排一次集中调剂。调剂工作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为依据,从到低分依次进入其有意向并符合招聘条件的缺额岗位。由南浔区医疗负责具体方案制订和解释工作。
五、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南浔人力资源网(www.nxrz.com)上公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通过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3020672(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监督电话(区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0572-3090575(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原标题:2019年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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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9年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3:2019年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经验证明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ww.nanxun.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26/site/view/art/2019/4/30/art_7502_114786.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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