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宁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合同制11人公告(第二次,公告【招5人】
3.考核结束后,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职数1:1比例拟定入围及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理论成绩由到低分确定入围及体检人选,理论成绩仍相同者加试理论考核确定入围及体检人选,考核人员加试成绩将在医院官网公布。
4. 入围人选应按照医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入职体检,体检合格即确定为拟录用人员。通过体检后在医院外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全国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工作经历者20个工作日内签订劳动合同,过期未签订者视为放弃该职位。
六、咨询服务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需要咨询的,可直接拨打0411-86526054(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七、其他问题
1.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面试、体检、公示等)请留意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应确保符合公告中的报名要求和程序,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报名所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同时应聘时提供的电话号码准确、通讯工具畅通,在招聘结束后因个人原因提供的电话号码错误、通讯工具不畅所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 本次招聘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行为的立即取消应聘、考核及录用资格;如已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院方有权解除合同。
3.面试、理论与操作考核均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行总成绩排序。
4.入围人员在指定单位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5.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如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6.应聘人员相关的涉及个人信息方面的材料将在一年后予以销毁。
7.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原标题: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2019年第二次(5月)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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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9年5月6日
原文链接:http://www.dl3y.com/?q=node/2152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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