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韶关市教育局直属招聘教师补充公告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韶关市教育局直属2019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中的“招聘对象”和“现场资格审核提交的报名资料”作补充说明:
原公告“1、招聘对象为“双”高校的2019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2017、2018年的毕业生);”增加:符合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人社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要求的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现场资格审核提交的报名资料时还需提供符合粤教毕〔2019〕3号文中“适用对象”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本人的毕业生报到证、户口本等。
原标题:关于对《韶关市教育局直属2019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韶关市教育局
2019年5月28日
来源:http://rsj.sg.gov.cn/portal/site/site/portal/sgrsportal/nrmx.portal?contentId=JWLYBDUFVL8WRJX0QGGIWFARAO3PL225&categoryId=P9S7MR7GW7C2YH7LB7XIYS8X03YWNIR5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