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巫溪县面向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40人简章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有效缓解当前我县专业人才紧缺的现状,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向全国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具体岗位详见《巫溪县面向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日)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巫溪县工作5年及以上;
(五)符合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本次招聘采取分站式报名方式,第一站于2019年6月14日在汇博人才市场(重庆市北部新区天宫大道100号附32号--轻轨3号线狮子坪站旁)报名,其余站点待确定后以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公布的站点进行报名。考生可选择上述任一报名点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要求: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简章,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持本人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相应资格证书、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现场报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如实报告,否则按不诚信处理。其中,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与国企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3),不如实报告提交,将在政审环节按不合格处理。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重庆市巫溪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核。
五、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用考核招聘方式,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巫溪县卫生健康委、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组成的考核组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主要内容为专业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等。
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式,分值100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协议人选。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及以上或不满60分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同时考官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合格者与招聘单位签订用人协议。招聘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剩余指标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www.cqwx.gov.cn)公告。
考核具体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3.考核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电话、短信通知为准,不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4.考核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面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可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六、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招聘当天即与用人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明确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如总成绩相同,则依次以学历高者的优先顺序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已确定的就业人选如果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可以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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