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南曲靖职业技术学院编内教师招聘公告【招23人】
(三)资格复审的管理
1.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2. 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1)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免笔试招聘岗位的报名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一并进入面试程序。
3.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只对一份学历证书进行校核)。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招聘条件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取消该考生复审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故意扰乱工作秩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3天,向曲靖市教育体育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提交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须填写资格复审告知书)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若一次无符合条件人员、无人递补或递补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原则上须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岗位需调整面试比例、等额面试、按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进行面试的,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其他面试岗位确需调整面试比例、等额面试、按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进行面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后作出书面说明并报经曲靖市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招聘程序。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第十条第(三)项第2款第(3)点的办法确定。后续各招聘环节不再递补。
6. 资格复审结束后,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7.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规定网站《曲靖市2019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十一、 面试
(一)曲靖市教育体育局按规定制定面试方案,于2019年7月26日前报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由曲靖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和录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按规定在面试开始前3天向曲靖市教育体育局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须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或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进行面试的岗位,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由面试组织者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三)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正常进行。面试工作结束后,由面试组织者作出书面情况说明。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面试方案或面试通知。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免笔试招聘的按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2.5]×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在规定网站公布。综合成绩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曲靖市教育体育局面试方案。
十二、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合格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拟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布。
需笔试的岗位,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又相同以《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相同的则以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再相同,则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如还相同则重新组织综合成绩并列者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免笔试的岗位,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重新组织该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体检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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