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北涉县公开选聘中学教师公告【招20人】
为满足涉县教育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与用人需求,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充实教育人才队伍力量,根据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邯人社?2011?31号)、《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邯人社?2016?74号)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研究意见,决定公开选聘中学教师20名,为全额事业经费,现将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综合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人员不限户籍。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初中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岗位相一致。报考高中、职高教师岗位的应具有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岗位相一致。
三、选聘条件与要求
(一)选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18周岁及以上(2001年8月15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15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4)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条件。
2、不在选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涉县在编教师不在本次选聘范围;
(4)未满最低基层服务年限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选聘岗位的条件和相关说明
1、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2019年涉县公开选聘中学教师岗位汇总表》要求确定。
2、依据冀人社规〔2016〕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新聘用到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相应行业或系统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