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宿迁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选调教研员公告【招2人】
2、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市教育局在面试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简章、《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2)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简章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市教育局审核。
(3)递补规则。经市教育局现场审查,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市教育局要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有异议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市教育局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承认资格复审结果。
(4)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市教育局将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市人社局备案。面试考生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布。
(5)面试缴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3、面试。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市教育局发放的《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和答辩。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合成规则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布。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9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市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市教育局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调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简章发布。本简章由宿迁市教育局与宿迁市人社局共同发布。
(二)责任分工。宿迁市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市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19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设置。
2、年龄规定。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3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8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指的是2017年8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以此类推。“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合法有效的录(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填写的时间为准。
4、其他事项。考生须在报名前就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
0527—84389575(宿迁市教育局)
0527—84359272、84359053(宿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527—8435388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电话:0527—84359139(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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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7日
原标题:宿迁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公开选调教研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tzgg/201908/e58b5c8514c24ec9b961d60184dd1c30.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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