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津市东丽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65人】
为补充我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空缺,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计划招聘6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卫生事业,严格遵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3、具有扎实的医疗卫生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实习经验,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
博士、硕士研究生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
本科及以下考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
如招聘计划中有具体年龄要求的,则按照招聘计划要求执行;
6、外省市户籍人员报考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7、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讲普通话;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201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