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116人】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材料:
①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须提交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能反映出户籍地或生源地,户籍不限的可不提供)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社会人员报名: 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能反映出户籍地或生源地,户籍不限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南浔区消防大队共同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根据人力社保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面试初定于6月中下旬。
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区审判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再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折合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由各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南浔人力资源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5年7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征求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注册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3020768;监督电话:0572-3023236(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附件:1、2015年湖州市南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