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公告【招554人】
为贯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更好地选拔适岗人才,优化省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决定面向社会为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通用类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统一公开招聘的岗位为省属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已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除岗位以外的管理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管理岗位,指事业单位中除单位领导干部岗位以外的其他管理岗位。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指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八级及以下的法律、英语、计算机、经济、高校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包括教师岗位)。经济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会计、审计、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各部门(单位)组织公开招聘时应聘条件不限专业或笔试不考专业的专业技术岗位等。
工勤技能岗位,指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三级(高级工)及以下的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江苏省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一)。岗位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网(www.jshrss.gov.cn)、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gov.cn)。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本次招聘中时间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应聘科级管理岗位(管理岗位七级和八级)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
5、具备《江苏省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2014年尚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和2015年应届毕业生,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应聘时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况,以及“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应聘时按社会人员报名;
7、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8、本次招聘的一般岗位没有户籍限制,面向残疾人的岗位只招聘江苏户籍或江苏生源的残疾人。应聘残疾人岗位的身体要求请见《江苏省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残疾人招聘岗位的身体要求》(附件二);
9、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统一组织。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原则上由主管部门组织。
(二)统一笔试
1、科目
管理类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法律类、英语类、计算机类、经济类、高校辅导员类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其他类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经济类中的会计、审计为同一套试卷,统计与其他经济为同一套试卷。
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
各招聘岗位的类别见《江苏省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中“岗位类别”。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2015年5月16日。
《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考试时间为9:00-11:30;
《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考试时间为9:00-11:30;
《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9:00-10:30。
笔试地点:在南京、徐州、苏州、盐城均设有考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任选一地点参加笔试。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三)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
1、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在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以下简称“面试”)人选。请在1:3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招聘部门(单位)将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社会网等有关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除岗位表中有特殊说明外,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如招聘部门(单位)有专业测试、技能操作要求,并且在岗位表中明确成绩所占比例的,其合格分数线要求与上述要求一致。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统一笔试成绩、招聘部门(单位)的面试成绩均按50%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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