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招聘23名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列制)简章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由医院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医院成立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经医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可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将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2019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医院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五、其他事项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
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3.医院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回避。
4.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接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选派督察员进行全程监督。
6.本次招聘我院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医院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7.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8.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1.招聘单位:0471-4935351
2.考务咨询: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471-6600198、 6281828、6601706
3.监督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0471-3949730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471-6924898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0471-694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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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xlsx
2: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xlsx
3: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2019年9月16日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19年度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列制)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nmgsyy.cn/yydt/tzgg/201909/t20190916_339829.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