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福建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外及非在编人员招聘考试简章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均须参加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资格条件复核,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详见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近期招考通知。
资格复核时,考生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将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1.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开具的其他可证明应届毕业生身份的材料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位)证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福建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并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其中福建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内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须明确如考录同意按调动方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须提供学历(位)书面认证报告的,已完成认证的请一并提交,未完成认证的请参阅本简章第八条第(三)项内容。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免笔试岗位的人员均须参加面试。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3.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由面试评委当场打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综合总分
需要笔试的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总分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而成;免笔试岗位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取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与考核人员确定
体检与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至低分确定。综合总分相同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与考核;若综合总分、笔试成绩均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与考核;如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相关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进入体检与考核的人员名单,或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取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与考核。若综合总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我市应征入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
体检环节由招聘单位组织拟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体检人员自行体检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自理。
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卫通〔2011〕2号)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
(三)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与工作表现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内容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
考核工作前,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发现考核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考核;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递补和调剂
(一)岗位内递补
在面试后、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决定是否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
除非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审核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及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会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相应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已进入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程序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二)岗位间调剂
岗位间调剂是试点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同类型急需紧缺专业岗位间人员调剂的特设补充环节。本次招聘同组可调剂岗位详见《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外及非在编工作人员考试同组可调剂岗位一览表》(附件1)。当同组可调剂岗位中存在未能开考情形或面试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前因故拟聘人数不足的岗位,且有可调剂人员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可进行岗位间调剂,并按可调剂人员综合总分排名依次调剂。
同类型岗位指岗位类别、岗位级别、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岗位笔试科目(或同为免笔试)基本相同的岗位。可调剂人员指报考同组可调剂岗位的考生中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但未能成为拟聘用人选的人员,不包含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所报考岗位体检或考核或聘用资格、或因故退出所报考岗位、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
七、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名称、拟聘人员基本信息等。
(二)手续办理
公示结果无异议,经招聘单位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5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拟聘人员需提交书面申请并与招聘单位协商一致后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申请人约定延长资料提交的最长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拟聘人员应当主动向招聘单位说明培训情况,提出放弃聘用资格或在征得招聘单位同意后双方约定上岗的时间和方式。
(三)岗位聘任
1.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类别和级别进行聘任。如用人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调入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我市相应职改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岗位聘任。
2.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用人单位查阅其人事档案后,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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