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公告【招1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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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为更好地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广州市教育系统工作,我市决定于2019年10-11月在西安、广州公开招聘160名编制内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详见《2019年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详见《2019年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西安考点)岗位需求表》(附件2)、《2019年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广州考点)岗位需求表》(附件3)。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毕业生(即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本科生报考年龄应为18至35周岁(即1983年10月11日至2001年10月1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78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年龄为45周岁以下(即1973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内的;
3.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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