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事业单位选调公告【招3人】
为充实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事业单位干部队伍,根据工作需要,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区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面向全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部门和职位
本次选调区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我区在编在岗的财政补助(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法学、法律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3年以上从事法制工作经验的非法学、法律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上述年龄及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在区人力社保局指导下实施。具体安排为:
(一)发布公告(4月22日-5月4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5月5日-5月6日)
1.报名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个人自荐的报名方式,由报名人员持所在单位盖章后的报名表及学历证明相关材料到府前街15号区政府法制办一层综合科报名。报名电话:69644828。联系人:陈凤莉。
2.资格审查
区政府法制办现场对报考者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与考察(5月7日-5月8日)
1.面试(5月7日)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结束后3日内,确定考察人选并告知当事人。
2.考察(5月8日)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进行考察。
(四)办理相关手续(5月11日-5月29日)
根据面试与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以上各项程序及具体时间如有调整,以最终公告为准。
原标题: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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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