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北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常年诚聘各类高层次人才与海内外博士公告
长江大学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湖北省“国内大学建设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中国石油化工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部共建的高校。学校本部位于长江中游的历史文化名城—湖北省荆州市,并建有武汉校区。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现有化学、应用化学、子材料与工程、环境工程和化学工程与工艺5个本科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是特色专业,湖北省品牌专业和湖北省石油化工战略性支柱产业专业计划;应用化学专业为湖北省品牌专业,并获批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及湖北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学院现有“油气田应用化学”二级学科博土学位授权点,“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材料与化工”工程领域硕士授权点。学院拥有1个、7个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2个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学院立足于能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形成了以石油工业发展重大需求为导向的学科特色,并逐步辐射到新能源、新材料等学科领域。近5年来,学院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技术服务项目等300余项,年均到款科研经费超过2200万元。
各类高层次人才招聘
(一)、各类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1.年薪、安家费和科研条件经费
层次类 别待遇
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年薪200万元起,提供综合经费1亿元人民币(下同),用于所在学科建设和安家费等。
第二层次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2.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入选者。
3.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入选者。
4.教学奖获得者。
5.重点或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获得者。
7.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8.近5年获得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9.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或《Cell》等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专业人才。
10.其他同层次人才。1.年薪150万元起,提供综合经费1000万元,其中科研启动及仪器设备配套经费500万元,安家费500万元。
2.提供开展教学与科研所需要的工作条件,配备学术团队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层次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讲座教授。
2.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3.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4.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5.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获得者。
7.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
8.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持单位负责人。
9.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系列子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ESI高被引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SSCI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
10.其他同层次人才。1.年薪100万元起,提供科研启动及仪器设备配套经费100-500万元(人文社科20-50万元)。
2.一次性提供安家费及购房补贴100-150万元。
3.提供开展教学与科研所需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层次在海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具有学术发展潜力的专业人才。1.提供过渡房1套。
2.年薪20万元起,同时享受校内博士津贴5000元/年,且每工作1年累加1000元至1万元/年止。
3.提供科研启动及仪器设备配套经费50-100万元(人文社科10-20万元)。
4.一次性提供购房补贴及安家费40-80万元。
5.按副教授或正教授兑现相关待遇。
2.配偶安置及子女入学入托
对于二级教授及以上人员,学校安排其配偶工作。其他人员的配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者,学校可为其在校内安排工作。
特别杰出且在业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人才,其配偶不符合学校安排工作条件但又要求解决的,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请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校协调解决子女入托入学事宜,享受市内优质教育资源。
海内外博士招聘
(一)博士招聘的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
2.第一学历为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博士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本科、硕士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3.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博士或博士后期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有1篇被SCI收录。
4.身心健康,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5.具有履行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符合我校学科发展需要。
(二)根据博士研究生学术水平,分为A、B、C三档。
学术水平分档具体要求
A档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或在SCI二区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或在SCI、EI收录期刊论文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其中SCI三区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
B档在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或SCI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或在SCI、EI收录期刊论文3篇,其中SCI三区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C档在SCI、E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1篇。
(三)说明
1.上述各类博士的论文条件中,要求论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考核时已见刊)。SCI分区按中科院JCR小类标准认定。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担科研项目的,论文要求可适当放宽。
2.A档、B档博士的第一学历可放宽。
3.高层次人才按《长江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执行。
(四)、海内外博士待遇
专任教师岗位的博士给予事业编制,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及博士津贴(见附件)
(1)安家费发放形式:在工作地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一次性全额发放安家费;否则,安家费发放一半,剩余部分根据考核情况分4年发放。
(2)科研启动费资助期为3年。
(3)对于学术水平超过A档的博士,定为A+档。设立人才引进调节基金,对A+档博士或世界排名前300名大学(泰晤士高等教育排名)毕业的博士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各项待遇从优面议。具体标准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建议后报人事处审核确定。
2.居住及工作条件
学校提供人才公寓周转住房一套(间),前2年房租由学校补贴,学校为每位博士提供基本家具、空调、热水器和基本生活用品等居住条件,供其“拎包入住”。
学校为每位博士提供工作室,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工作设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建立实验室,搭建实验平台。
3.配偶安置及子女入学
配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可按人事聘用方式在校内安排工作,享受与校内同岗同类人员相同的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
配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可在校内安排工作,并给予事业编制。
A档及以上博士,经学校研究,其配偶可适当放宽条件或给予事业编制。
学校协调解决子女入托、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市内优质教育资源。
4.低职高聘
未取得副高级职称者,经协商同意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可享受副高级职称待遇,期限为2年;已取得副高级职称者,经协商同意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可享受正高级职称待遇,期限为3年。
联系方式
招聘电话:0716-8060650联系人:张老师
招聘信箱:yanzhangmm2002@163.com
hgxy@yangtzeu.edu.cn
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邮政编码:43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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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常年诚聘各类高层次人才与海内外博士
文章来源:http://chem.yangtzeu.edu.cn/info/1061/2749.htm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