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苏淮安市招聘海内外青年人才医疗岗公告【招220人】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有关要求,拓宽我市年轻干部人才源头储备,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淮安市年轻干部素质培优工程的实施意见》(淮委〔2013〕34号)、《淮安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淮组通〔2018〕3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名校优生”引进工作的意见》(淮人才〔2018〕4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海内外青年人才,公开招聘53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48名市管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0年淮安市公开招聘海内外青年人才岗位表(综合类)》《2020年淮安市公开招聘海内外青年人才岗位表(教育类)》《2020年淮安市公开招聘海内外青年人才岗位表(卫生类)》《2020年淮安市公开招聘海内外青年人才岗位表(国企类)》(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大学建设高校(含原“985”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生;学科建设高校(含原“211”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科下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生。
2.普通本科高校取得国家奖学金,或获得“省级毕业生”,或担任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满1年的学生(时间计算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下同)。
3.取得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近3年(2017年以来)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名大学的学士、硕士、博士。
4.2017—2019年报考江苏省选调生进入考察未录用人员。
其中,报考洪泽区、涟水县、金湖县、盱眙县岗位可放宽至学科建设高校(含原“211”高校)所有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生以及普通本科高校担任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满1年的学生。
报考教育类岗位可放宽至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苏州大学和江苏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
报考卫生类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岗位可放宽至北京协和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和苏州大学医学部全日制学生,报考卫生类其他岗位可放宽至所有普通本科高校医药卫生类全日制学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上限可放宽至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专业类别划分按《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0年淮安市公开招聘海内外青年人才教育类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实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相近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应聘人员报名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
4.户籍或生源地不限。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已在淮安工作的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之内。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原则,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市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按专业分类分批组织考试,已招满的岗位不再接受报名。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下午2:00—5:00,地点在南京大学仙林校区二源广场(如遇雨天等特殊情况,调整到南京大学仙林校区方肇周体育馆武术馆)。其余各专场公告另行发布。
2.报名与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0年淮安市公开招聘海内外青年人才报名表》(附件7)的有关信息,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担任学生干部、获得荣誉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已就业的,须于体检前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3张。
(2)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即为报名人员。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岗位多报的取消应聘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在当次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组织、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报名岗位,直至取消报名岗位。
(5)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适岗评价
对报名人员进行适岗评价,根据适岗评价结果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请保持手机联系畅通,无法联系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岗位,7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四)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体检统一组织,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招聘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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