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台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26人】
为满足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2019年市属部分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88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等详见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rsj.zjtz.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
2.台州人才网(www.tzrc.cn)。
其中,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rsj.zjtz.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户籍不限(个别岗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以《2019年台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为准。
(三)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各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一般指本科专业目录的具体专业或研究生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有专门说明的除外)。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二、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9:00-10月17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0月11日9:00-10月18日17:00。
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19年10月11日9:00-10月20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每科目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其中拟招聘计划人数为1名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后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情况,将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rsj.zjtz.gov.cn)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请在10月22日9:00-10月23日17:00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三)下载准考证
时间:2019年11月6日9:00—11月9日24:00。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时间和科目
(一)笔试时间
2019年11月9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
各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笔试考务工作由台州市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四、确定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其中设有技能测试的岗位先按1:5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对象,再根据笔试+技能测试的成绩并按1:3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
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资格复审
技能测试和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平台上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技能测试和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除按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六、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技能测试
部分增设技能测试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制定技能测试工作方案,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对象。
(二)面试
面试考务工作由台州市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七、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总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复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笔试分数比例+面试成绩×面试分数比例。增设技能测试项目的岗位,则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笔试分数比例+技能测试成绩×技能测试分数比例+面试成绩×面试分数比例。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八、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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