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四川营山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医疗岗公告【招65人】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5个工作日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上网查阅。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自负其责。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报考者自动放弃考察、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规定进行审核确认。逾期(以通知时间为准)不能按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招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拟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按规定的时间(以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通知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逾期(以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通知时间为准)不能办结相关手续的,作自动弃权处理且不予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大军的意见》(川委办〔2017〕29号)精神,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可分别比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参加本次报名考试。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比照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参加本次报名考试。
2.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或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3.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报考信息表》和笔试《准考证》在笔试、面试和体检等环节均需考生提供,且只能在公告要求的时间节点打印,请各位考生按公告要求及时打印,妥善保管。逾期未打印或未妥善保管导致不能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6.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新聘用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一律不得调(流)动。
7.报考营山县基层卫生院临床医生、临床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护理、公共卫生、文秘岗位并取得考察资格的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如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情况,考生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聘用单位;如面试成绩相同者,则抽签确定选聘顺序)。具体选择聘用单位时间、地点及要求于选择聘用单位前5个工作日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5141851
公告、政策、招聘条件咨询电话:0817-8377693(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综合知识》(或《卫生公共基础》)笔试考务及准考证打印等咨询电话:0817-2810427
监督电话: 0817—8286337 (中共营山县纪委驻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纪检组)
点击下载>>>1-5.xls
1.营山县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营山县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范围及参考资料一览表
3.营山县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一览表
4.营山县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5.营山县2019年下半年公开基层卫生院及岗位一览表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9年10月18日
原标题:营山县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120.26.98.249:8015/newsDetail/4842.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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