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枣庄市】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
七、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级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审批;县区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审批。
对拟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民警察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八、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要求
招考职位具体录用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枣庄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1。
九、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违规行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全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枣庄市人力资源社会局《2015年枣庄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 本市招考期间的所有公告信息均在枣庄人事考试网(http://www.zzhrss.gov.cn/web/rsks)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登陆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2.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4511(枣庄市公务员办公室)、0632-3656259(枣庄市公安局)。
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32-3312940/3121568。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枣庄市公安局
2015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