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萧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
(五)用人单位应当于解除或终止就业人员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应根据用人单位意见和岗位空缺情况,通过推荐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补充或重新公布岗位信息公开招用。
(六)对就业困难人员连续3次拒绝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托底性安置岗位的,或者3次因个人原因被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停止其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
六、公益性岗位的薪酬待遇
(一)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具体暂行标准为每人每月860元)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规定可以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2.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具体暂行标准为每人每月430元),由财政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账户,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各用人单位要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县财政局将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人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财政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具体报送申请材料如下:
(一)《萧县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见附表四);
(二)《萧县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加盖公章见附表五);
(三)公益性人员工资明细单银行发放凭证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安置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时提供);
(六)社会社会保险缴费单据
3、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4、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提供相应的福利。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且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由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给予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
6、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
七、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
(一)县人力资源社会局和县财政应将公益性岗位开发、招录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全部录入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二)县人力资源社会局应对用人单位和就业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对存在挂岗、冒名顶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用人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用人单位3年内不得再申报享受就业资金,注销相关就业困难人员的资格。
(三)县财政局负责对公益性岗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
(四)乡镇人社所应切实做好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对年龄偏大的人员,应积极鼓励用人单位留用;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应帮助其享受最低生活;对具备市场就业能力的人员,应通过送信息、送服务、送培训帮助其尽快转岗就业。
八、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上级部门政策有变动,按上级部门的新政策规定执行。
原标题:萧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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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萧县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2.萧县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3.萧县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4.萧县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5.萧县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
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