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内医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医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统一考试工作。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教育2020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资格条件详见《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医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2019年11月)》(附件1)。
四、报名方式
(一)注意事项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就近到以下招聘会现场报名。
(二)拟安排招聘会场次(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现场发布为准)
(三)现场报名
考生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报名表(附件2,下同)、本人有效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料。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本简章规定和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报考资格的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前和考核阶段时,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会同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五、考试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在同一招聘会现场报考不同单位多个岗位的报考人员,只安排一次岗位的面试,其成绩可用于同一招聘会现场报考不同单位多个岗位。
(一)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面试考核。面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资格审核当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由面试评委当场打分,并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人选确定
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
进入体检的考生自行前往在面试所在地三级医院体检,并于2020年2月15日前将体检报告配送至招聘单位(地址、邮编见附件3)。特殊情况需延迟递交体检报告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并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明确约定延长递交的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卫通〔2011〕2号)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
(三)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与工作表现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内容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
考核工作前,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发现考核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以进行考核;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递补
在办理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是否从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排名情况递补。已进入办理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七、聘用手续
(一)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及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和招聘单位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等。
(二)聘任
1.公示结果无异议,经招聘单位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5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拟聘人员需提交书面申请并与招聘单位协商一致后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申请人约定延长资料提交的最长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并以书面函件形式报厦门市人社局备案。
2.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类别和级别进行聘任。如用人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3.用人单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合同管理(报考人员须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后方可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用人单位查阅其人事档案后,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4.本次招聘的聘用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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