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省昭通市公务员考试(非法检)关于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说明
按照《云南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云南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要求,现对昭通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关于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项进行说明:
一、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范围
资格复审时仍为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的,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机关、事企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在报考非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格式
按照要求,今年各类人员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格式,考生必须按照全省统一的格式开具。
证明需要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盖章,并且由报考人员单位所属干管权限部门(即所在工作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身份为在职教师、特岗教师的,除了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盖章外,还需要所属的教育局签署意见并盖章。
咨询电话:昭通市公务员局考录科 0870-21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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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