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检法系统职位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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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检法系统职位解析
一、招录人数呈递减趋势
全省2015年度公检法系统计划考试录用4031人,其中,
公安系统2401人;检察系统562人;法院系统1068人。
全省2016年度公检法系统计划考试录用3433人;其中,公安系统1840人,检察系统610人,法院系统983人。
二、招录条件的变化
1、变化之一
2015年公告内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报名,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
2016年公告内容: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解析:1、2016年没有限制没有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人员不得报名
2、本科未毕业的人员不得报名;硕士在读或博士在读的在职人员不得报名;
2、变化之二
2015年公告内容: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016年公告内容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解析: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
3、变化之三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解析:今年省考笔试到面试的资格审查以及面试之后的政审将会更加严格,学员报考时一定不要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