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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林省辽源市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素质》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标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下列知识、能力和素养: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2.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3.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4.具有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

二、考试内容模块与要求

(一)职业理念

⒈教育观:理解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掌握在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依据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分析和评判教育现象。

2.学生观:理解“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理解“以人为本”的涵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做到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运用“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因性别、民族、地域、经济状况、家庭背景和身心缺陷等歧视学生;设计或选择丰富多样、适当的教育教学活动方式,因材施教,以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⒊教师观: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具备终身学习的意识;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理解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具有从事教育工作的热情与决心。

(二)教育法律法规

1.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内容。

2.教师权利和义务: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从教。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3.学生权利保护:了解有关学生权利保护的教育法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

(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教师职业道德:了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掌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尊重法律及社会接受的行为准则;理解《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文件精神;分析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教师的道德规范问题。

2.教师职业行为:了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要求;理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在教育活动中运用行为规范恰当地处理与学生、学生家长、同事以及教育管理者的关系;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据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四)文化素养

了解中外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了解中外科技发展史上的代表人物及其主要成就;了解一定的科学常识,熟悉常见的科普读物,具有一定的科学素养;了解重要的中国传统文化知识;了解中外文学史上重要的作家作品;了解一定的艺术鉴赏知识;了解艺术鉴赏的一般规律,并能有效地运用于教育教学活动。

(五)基本能力

1.信息处理能力:具有运用工具书检索信息、资料的能力。具有运用网络检索、交流信息的能力。具有对信息进行筛选、分类、管理和应用的能力。具有运用教育测量知识进行数据分析与处理的能力。具有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设计、制作课件的能力。

2.逻辑思维能力:了解一定的逻辑知识,熟悉分析、综合、概括的一般方法;掌握比较、演绎、归纳的基本方法,准确判断、分析各种事物之间的关系;准确而有条理地进行推理、论证。

3.阅读理解能力:理解阅读材料中重要概念的含义;理解阅读材料中重要句子的含意;筛选并整合图表、文字、视频等阅读材料的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分析文章结构,把握文章思路;归纳内容要点,概括中心意思;分析概括作者在文中的观点态度;根据上下文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

4.写作能力:掌握文体知识,能根据需要按照选定的文体写作;能够根据文章中心组织、剪裁材料;具有布局谋篇,安排文章结构的能力;语言表达准确、鲜明、生动,能够运用多种修辞手法增强表达效果。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小学)

一、考试目标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下列知识、能力和素养: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2.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3.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4.具有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

二、考试内容模块与要求

(一)职业理念

1.教育观:理解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掌握在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依据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分析和评判教育现象。

2.学生观:理解“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理解“以人为本”的涵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做到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运用“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因性别、民族、地域、经济状况、家庭背景和身心缺陷等歧视学生;设计或选择丰富多样、适当的教育教学活动方式,因材施教,以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3.教师观: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具备终身学习的意识;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促进自身专业发展;理解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具有从事教育工作的热情与决心。

(二)教育法律法规

1.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内容。

2.教师权利和义务: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从教。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3.学生权利保护:了解有关学生权利保护的教育法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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