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路桥区第五届拔尖人才选拔28人公告
根据《路桥区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路区委办〔2011〕4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五届区级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与名额
(一)选拔范围
面向全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自由职业者,农民,外地受聘在路桥工作四周年以上的各类人才,不受学历、职称、身份、资历、行业限制。推荐、选拔的重点是来自我区支柱产业、主导产业、重点工程以及社会经济建设一线,并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中青年专业人才。
(二)选拔名额
本次评选各类拔尖人才总名额为28名,评选不足的名额不再递补。连续三届当选区级拔尖人才且经考核合格者,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可以列为新一届区拔尖人才,不占本届评选指标。不再从事专业性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选拔对象。
在路桥工作的国家“”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国务院特贴专家,省特级专家、钱江学者、省“”专家、省“万人计划”专家、省突出贡献专家、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杰出人才、市第七届拔尖人才或终身拔尖人才、市“500精英计划”入选人才、市“21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才,纳入区级拔尖人才管理范围,享受相关待遇,不列入本届拔尖人才选拔范围。
二、选拔条件与要求
推荐人选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年龄超过55周岁,有特殊成就和贡献的,也可以列入推荐范围);从2011年5月1日起至今获得科技成果或突出业绩,在各自领域起到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作用,并具备下列6大类21项条件之一:
(一)经济管理类人才,主要是指在全区相关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企业家、科技创业者、文化创业者、电子商务创业者、现代服务业创办者、职业经理人、人力资源管理专家、金融专家、资本运作(创投)专家、财税商贸专家、审计会计统计专家等人才。
1.经营实业,创造国内外知名品牌,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近3年上交国税和地税累积总额位居全区先进行列,或推动企业上市的主要经营管理者。
2.掌握关键技术,带领团队在理想制造、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领域中领创办企业,转化研究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3.在各行业从事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科技管理、人才管理等工作中,尤其是在我区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企业的管理中,能按照现代管理的新理念和先进手段进行改革创新,形成了一套现代化管理方法和经验措施,并得到推广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且所管理的单位或部门已跨入全国或省市先进行列的主要经营管理者。
(二)工程技术类人才,主要是指从事科学技术与理论研究、推广、应用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在生产、服务一线掌握精湛技术技艺并能解决操作性难题的高技能人才。
4.在科学技术工作中,取得具有较高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具有独到见解,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得到市内外同行专家公认;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5.在学术理论研究方面具有较深造诣,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应用科学或1篇以上基础科学方面的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过1部以上专著、并被公认为具有较高科学和实用价值的。
6.在技术、工程、工艺等设计、研发方面具有发明创造成果或突出管理成果,获得省(部)级新产品、技术开发二、三等奖一项以上或市级新产品、技术开发一、二等奖两项以上,并在应用后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获得一件以上发明专利或两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已产业化且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在工程设计、工艺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等方面,获得省(部)级设计二、三等奖一项以上或市级设计一、二等奖两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在管理工程技术研发项目上有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工程奖项,并在工程设计和技术开发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主要管理者。
7.在引进、吸收和应用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或在企业重大技改中,主持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其成果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肯定,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人员;主持各类新产品的研制,其产品达到市级以上先进水平或填补省内、市内空白,其成果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肯定,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人员。
8.领衔开发的新产品经国家授权机构鉴定确认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或达到省市领先水平,在同类产品中国内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并成为企业主导产品之一,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设计者;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前2名主要成员;在科技服务平台从事行业共性技术研发推广,对促进我区某一行业技术水平整体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骨干。
9.职业技能处于全区领先水平,在技术革新或改造、攻克工艺或设备难关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且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国家、省市一类大赛中获得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编写了技能操作规程、标准、方法等,并被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在培养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培养的高技能人才或所带徒弟有2人以上曾在国家、省市一类比赛中获得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成为大中型企业主要技能骨干。
(三)农业类人才,主要是指在农业技术方面从事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推广服务的涉农专业技术人才和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经营等行业的农村实用人才。
10.在农业科学技术和学术理论研究方面获得第4、5项之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省(部)级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二、三等奖一项以上或市级农业科学技术一、二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11.在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的研制、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贡献突出,直接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超,在产业创新、试验示范、成果转化等方面,创造较高经济社会效益。
12.创办农业产业化企业等各种经济实体,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与销售等方面形成较大规模,品种优、效益好,居全市领先水平,且辐射带动能力突出,成为农业产业带头人的农村实用人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