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张掖市公务员考试公告【招110人】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组织工作人员工作。现将张掖市考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全市共设置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80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110名,其中:市直机关单位23名,甘州区17名,临泽县18名,高台县5名,山丹县22名,民乐县17名,肃南县8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6日至1997年5月1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5月16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机关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5月16日至1997年5月16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6日至1997年5月16日期间出生)。报考团委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88年5月16日至1997年5月16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8.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10.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计算时间为2015年5月16日以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和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可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时间算起。
11.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在职在读研究生不能报考。
1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根据《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考务实施细则》(甘人社厅〔2014〕21号),笔试考务工作在“省考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省考录办”进行协调和监督,省网上报名和笔试实施单位承担并组织实施,各市州笔试考务实施单位承担本行政辖区内笔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登录省人社厅(http://www.rst.gansu.gov.cn)和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http://hrss.zhangye.gov.cn)网站,认真阅读《考试公告》及《报考指南》、《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通〔2013〕516号)等附件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职位简表》,详细了解招录单位、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资格条件等,再确定报考职位。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5年5月16日08:00至5月22日24:00,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一律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报考指南》等附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职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等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期间,市考录办解答报考人员的咨询;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网上报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综合信息办公室负责网上报名技术咨询。
2.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由市考录办负责,时间为5月16日08:00至23日18:00。
网上资格审查工作应及时、认真、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放宽条件,否则由相关单位和人员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