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5号)共招【115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吉林省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5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差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吉林省结核病医院、吉林省前卫医院、吉林省胜利医院。
(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0个: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吉林省人口生命科学技术研究院、吉林省直干部保健室、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结核病防治科学研究院(吉林省结核病防治科学研究院附属医院)、吉林省健康教育中心、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服务中心、吉林省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共90个,人数115名(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15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5号)》(附件1)。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2日—1997年5月22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5年5月22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它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5年毕业生(2016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5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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