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州荔波县委党建办遴选3人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组工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县委党建办工作人员。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遴选名额
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
二、遴选范围
全县行政机关、参公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
三、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创新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谦虚谨慎,勤奋敬业,甘于奉献,保守秘密,清正廉洁;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目前在乡(镇、街道)工作的,须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在县直部门工作的须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以及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4、定向招录公务员及选调生服务年限未满的。
四、遴选程序
1、公开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等形式进行公开报名。
2、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名额与计划遴选名额达不到3:1的,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重新确定公开遴选名额。
3、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分笔试和能力测试。笔试重点考察考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调查研究能力、理性思维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笔试测试结束后,取成绩在前4/5的考生参加能力测试,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下一轮测试。能力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能力测试成绩各占40%、6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4、确定考察人选。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综合成绩情况,按照遴选名额1:2的比例,研究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列为考察对象。
5、考察。考察组到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向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汇报讨论研究确定最终遴选名单。
6、体检。确定遴选人选名单后由县委组织部组织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是否递补,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决定。
7、公示。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研究人员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8、办理调动手续。遴选人员名单经公示无不良反映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确定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被遴选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任职考核不胜任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五、时间及有关安排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6日至6月5日。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须填写《中共荔波县委党建办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参加工作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4、综合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宜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原标题:荔波县委党建办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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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荔波县委组织部
2015年5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