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河口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74人】
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15年东营市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9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报考人员所取得学历、专业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一致。2015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相关证书,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5年6月9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河口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东营市户口或东营生源或在东营市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2013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在东营服务的外地户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
东营市入伍退役2年内(退役时间以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士兵(含普通高校毕业生从入伍,退出现役后,其安置地为东营市的)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为方便应聘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6月9日9:00—6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6月9日11:00—6月12日17:00
报名网站:东营市河口区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hkqrsj.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6月9日11:00—6月12日17:00
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5年6月9日13:00—6月13日13: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河口区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后,下载打印《2015年河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内含《报考人诚信承诺书》,用于面试资格审查),并于2015年6月24日9:00—6月27日14: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6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205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以上证明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或核减的计划,结合有关用人单位意见,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归并调整,并对调整情况进行公示。经取消、核减招聘计划的应聘人员,若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要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2015年河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用圆珠笔填写考生姓名)。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交就业报到证、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证明等材料;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应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应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已取得各类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经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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