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青川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考调公告【招1人】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拟公开考调1名工作人员充实到青川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岗位
本次公开考调人员主要从事环境监察执法岗位工作。
二、考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考调范围和对象
符合考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人员(试用期内人员除外)。
(二)考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扎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报考人员须具有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限45周岁及以下(即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5、身体健康,能适应报考职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4)其他按政策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5年6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青川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办公室(青川县环境保护局三楼),联系电话:0839-7201565,13548475875 联系人:马玉华。
4、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青川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报考人员所在的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身份性质、占编性质、年度考核等情况证明;
(4) 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青川县环保局负责。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考调职位数的比例不低于3: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过程,报考者如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考调资格。
(三)考试。经资格审查,达到开考比例的,采取面试方式考试。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 体检、考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考察工作由青川县环保局组织实施。
(五) 拟调人员的确定。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拟调人员由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
(六)公示。对拟调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
(七)办理调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青川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青川县环保局:0839-7201565
监督电话: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839-7206543
青川县纪委、监察局 0839-7202492、7202525
原标题:关于公开考调青川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青川县环保局
2015年6月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