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景宁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招聘协管员10人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管理,根据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景委办〔2010〕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景宁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协管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景宁户籍;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23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6月23日。
地点: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二楼211室(县人才管理服务处)。
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工作经历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还须提供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联系电话:县人才管理服务处:5092083 5087798。
2.资格审核及缴费确认
工作人员当场对填写了报名表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身份、年龄、学历、专业、户籍、工作经历等。报名人员经审核合格后再登记确认,考务费80元/人。
3.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
(三)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分笔试(占总成绩50%)和结构化面试(占总成绩50%)。笔试结束后,从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结构化面试对象。若岗位数和报名人数不足1:5的,取消笔试环节,直接进行结构化面试。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体检、考察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以指定医院结论为准。
四、聘用
体检、考核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到低分择优确定录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编外录用人员与县新世纪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
五、其它事项
考试违纪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县人才管理服务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景宁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公开招聘协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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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才管理服务处
2015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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