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绥宁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考试6人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共青团省委联合下发的《转发<中共中央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48号)文件精神,并经省市批准,今年我县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简称“三支一扶”)工作人员计划6名。为做好我县“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2015年全县招募人数6人。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绥宁县生源的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国家规定2013年、2014年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愿意去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2、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重点招募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等类大专以上毕业生。
3、具有敬业奉献的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的要求。
5、招募岗位计划及要求:
三、招募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募采取“公开招募、考试考核、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按照现场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7月2日至3日。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管理股。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相应调整录用计划数。
(二)考试考察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时间:7月11日8:30-10:30。
笔试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七楼。
2、考察:根据基层岗位的要求,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三)体检与培训
1、体检、培训:按照招募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与培训对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组织体检和培训。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规定,统一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
(四)选定程序
1、确定人选: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通过笔试和考核的人选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并组织体检和培训,体检、培训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人选签署《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2、派谴: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招募人员所学专业派谴到乡镇基层相应服务岗位。
四、考核工作
由市组织对“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内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考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高校毕业生,由团县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
五、待遇
参照县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足额发放到个人手中。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对未就业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六、监督
招募工作由纪检监察全程监督。
原标题:绥宁县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中共绥宁县委组织部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绥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5年6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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