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选调9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面向全省公开选调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选调审判人员5名,书记员3名,综合文秘1名。
二、选调范围
全省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四)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13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近两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五)报考审判人员需具备法官、检察官资格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且有两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2013年9月30日前);
(六)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0日后出生);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四、选调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1日—7月17日。
2、报名地点: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政工科(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霞光东路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办公楼626室)。
3、报名要求:报考者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报考审判人员的还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职务任职件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好《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附电子版。
外地报名者可采用网络报名方式,通过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网网站下载报名表。将报名表格电子版本及相关证件扫描后发电子邮件至邮箱:4719865@qq.com。网络报名者可在参加面试时将上述材料交验。
4、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身份、工作时间等进行审查,通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领取准考证。选调计划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之比须达到1:2,如未达到该比例,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二)技能测试(时间2015年7月26日)
技能测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成绩采用百分制,按照选调计划以技能测试成绩排名,由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技能测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进入面试考生须提供相应职位要求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技能测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依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成绩组成综合成绩(技能测试占50%,面试占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不能确定入选对象时以技能测试成绩为依据);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进入考察的考生须出具单位同意调出证明,因自动放弃、单位不同意调出等原因造成进入考察人数不足时,由选调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如确定递补,则按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要求执行。若体检不合格,递补按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办理选调手续
根据体检结果,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法院网、湘潭人事考试网、岳塘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岳塘区法院网等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被选调人员原行政职务不保留,原行政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的、在考试中舞弊的、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的,均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三)选调人员需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的协议。
咨询电话:0731-58286116,13187329601。
原标题: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201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5年7月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