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公务员考试面试1:1职位所在考场平均分通知(7月11、12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紧缺职位和专设的残疾人招录职位,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专业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的规定,现将南宁市7月11、12日面试1:1职位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公布如下:(见附件)
原标题:关于公布南宁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7月11、12日面试1:1职位所在考场平均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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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1:1职位所在考场平均分(7月11、12日)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7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