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国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招聘公告(江苏)【招2人】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主要从事互联网经济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说明
主要从事互联网经济相关信息的收集与整理,了解行业运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辅助领导决策。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未受过拘役或刑事处罚,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
(二)专业要求
经济学、金融学、国民经济管理、经济贸易、金融工程、贸易经济、网络经济学、投资学、发展经济学、商务经济学、经济统计学、金融数学、经济与工商管理、经济与行政管理、保险学、经济与金融、金融管理、金融保险等专业。
(三)条件
1.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
2.有硕士学位或海外留学经历。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国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组织,按照公开报名和资格初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7月18日— 7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人员下载填报《中国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历表》,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现场报名:应聘者可携带相关证件(书)原件、复印件到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现场报名(宿豫区洪泽湖东路1号,京东全国客服中心对面,华冠大厦六楼,咨询电话:0527— 81221610 )。网络报名:应聘者可将《中国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历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相关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等发至邮箱:sqdzswcyyq@163.com 。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按规定格式填写的个人简历表1份。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网上报名人员需在报名截止当日16时前至现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提供资料与现场报名需提供资料相同。
3.资格初审:中国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对应聘者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经审查,对不能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试与聘用
(一)面试
1.根据初审情况,按不低于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的,则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根据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现实表现。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如有考察不合格者,可在本岗位报考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报考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经组织考察、体检合格者,在宿豫区党建网站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在公示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被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被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按岗位面试成绩从从低分一次递补。
(五)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薪酬待遇
1.被聘用人员与江苏宿迁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期为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用;聘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
2.薪酬参照宿豫区其他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核定执行,由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5083(宿豫区纪委)。
七、本简章由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1221610。
原标题:中国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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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管委会
2015年7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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