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炎陵县县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6人】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力资源与社会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有关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其中全额拨款编制工作人员9名,自筹事业编制7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招聘的具体条件、要求等详见附表一。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7年8月24日至1979年8月24日期间出生); 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录职位表要求的年龄为准,具体时间类推。
4、报考人员必须持有符合职位要求、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5、招考岗位有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招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具有该岗位规定的行政区域内的户口。
6、以上获得学历毕业证书、专业工作经历、户籍以及其他与时间期限相关的资格条件,除有特殊注明的以外,均以2015年8月2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尚在约定服务期内的人员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可通过如下网站查阅,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株洲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zhuzhou.gov.cn)、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zzldbz.gov.cn)、
炎陵党建网(http://www.yldjw.com)、
炎陵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nyanling.gov.cn)、
炎陵人事考试网(http://www.ylrsks.gov.cn)。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炎陵政府公众信息网和炎陵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考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方式与时间: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 9月7日上午08?00至 9月10日上午12:00,在此期间通过炎陵人事考试网(http://www.ylrsks.gov.cn)完成报名。
2、网上资格初审时间:9月7日上午8?00至9月10日下午17:30,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考生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表二。
3、打印准考证时间:完成报名并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于9月22日 8:00至9月25日24:00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4、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必须完整填写报名内容和上传近期证件照片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报考时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相关职位的报考条件,对报考岗位的工作职责、所在区域等作适当了解,慎重、理性报考。
提交网上报名信息期间,未审核(未通过)人员可以修改自己的报考信息,也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网上报名结束或网上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等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
5、 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六、考试及资格审查
已打印准考证人员均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1、笔试:
⑴笔试内容:内容包括公共管理基础知识和申论两个科目。
⑵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地点为准。
2、资格复核
⑴资格复核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告。
⑵资格复核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管理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核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按1:1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3、面试
⑴资格复核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⑵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
⑶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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