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26人公告(12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会同有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纳入本次公开招聘的省直3个主管部门(单位)所属12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2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5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2号公告)》。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28日—1997年9月28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5年9月28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它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5年毕业生(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5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9日—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5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2号)》(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5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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