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兴化市公务员招录计划职位编制工作通知
根据省市两级关于做好2016年度公务员招录计划职位编制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就编制我市2016年度公务员招录计划职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录计划职位编报范围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经省公务员主管机关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招录计划职位编报要求
(一)在编制内申报。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编委下达的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和参公编制范围内,编制空缺且工作急需用人的单位可申报招录计划。地方自定编制、行政附属编制不得用于招录。
(二)从紧掌握、逐步补充。各单位在编报计划时,要从严控制,编制使用上要留有余地,特别是要预留部分编制,用于接收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等。
(三)安排相应计划,定向招录服务基层人员。编制招录计划时,要拿出一定比例职位定向招录聘期已满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人员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四)积极鼓励党政机关带头招录残疾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切实维护残疾人考生在公务员招录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对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招录单位,在适合残疾人工作的通用型岗位中,原则上应设置专门职位招录残疾人。
(五)招录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县级以下党政机关招录职位原则上不设置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
(六)职位条件设置要求。职位条件的设置,除法律、法规和章程有明确规定外,一般不得附加年龄、性别、相关单位(系统)工作经历、毕业院校类型等限制条件,一般性岗位和基层岗位不得设置过高的学历要求,尤其不得设置与职位工作无关的条件。
(七)专业设置要求。招录职位专业设置原则上按大的学科门类设置或不设限制,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职位原则上不设置专业限制,或设置到专业大类。乡镇职位和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原则上不设置专业限制。专业名称的填写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版)中的专业大类名称为准。
三、招录计划职位报送要求
(一)党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的计划分开填报。
(二)2016年度不进行招录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请书面函告。
(三)计划申报表请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市编委办督查科;
招考职位简介表请于2015年10月10日前报市人社局录用调配科。
(四)逾期未报招录计划的乡镇和单位,将不列入2016年公务员招录范围。
(五)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录用调配科 电 话:0523-83228870
市编委办督查科 电 话:0523-83326386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6年度公务员招录计划职位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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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公务员招录计划职位编制工作的通知相关资料.doc
兴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