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成都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0人】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高新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在编在岗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 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公开招聘应具备条件
1. 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9日及以后出生);
2. 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专业及从业经历: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及从业经历要求,详见《成都高新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并被录(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招录(聘)后工作不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 存在其它不符合报考事业单位规定的情况。
三、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详见《岗位表》)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3日至10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5楼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四)报名材料:
1.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取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同时提供加盖社保公章的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应聘会计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单位出具的会计岗位工作情况证明原件1份;
3. 加分证明、岗位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1寸免冠照片1张及同底版电子照片1张,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
5. 若应聘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此证明最晚于领取面试通知书前提供,若未及时提供视为放弃报考)。
(五)资格审查: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局按照招聘条件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的复印件1份(其中工作经历证明、加分证明须原件)交审核人员留存后,领取并填写《成都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六)打印准考证:报名的应聘者于2015年10月 20日至22日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通过姓名及身份证号登录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