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广州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13人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我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简介
详见附件1《2015年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岗位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以及荔湾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详见附件1《2015年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sfzb.gzlo.gov.cn/sfzb/file.do?fileId=2C90892540DDB8440144AFC89B9901BA);拟聘用人员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审核同意办理人才引进及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聘用。
2、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2015年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职位。
2015年11月9日(星期一)起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
1、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11月24日(星期二)9:00至11月26日(星期四)17:00,共3日进行报名。12月9日(星期三)9:00后开始打印准考证;
2、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方式: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及打印准考证。
3、报名审核: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后即可参加笔试;
4、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填写的身份证明、教育情况、工作情况、计生情况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5、管理岗职员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
管理岗岗位报考人数若未达开考比例,取消该招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报考人数若未达开考比例,延长3天报名时间,延长报名结束后,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
(三)考试及资格审查。
1、笔试。
(1)时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地点:委托第三方提供场地,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
(4)注意事项:考生当日需持准考证、身份证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并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进行查询;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人选。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具体时间于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审查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605办公室,咨询电话:020-81597252;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进行。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①-⑤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①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有效期内的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期内的暂缓就业协议书;
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等有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③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职位,需提供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
④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按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
⑤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5张。
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技术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过程中有不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止至面试名单公布前一个工作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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