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随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遴选公告
根据县编委《关于印发<随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随县编发[2015]23号)要求,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调整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县委研究,决定对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条件和资格
(一)遴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情况,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综合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依法行政意识,业绩突出;
3、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品行端正,诚信守法,勤勉尽责,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二)遴选资格
1、从现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职务,或担任副科级实职2年以上,有从事或分管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经历的干部中选配;
2、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45岁以下;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以上任职年限和年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5年11月30日。
二、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或组织推荐报名,填写《遴选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批同意后,统一集中报送至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报名时间:2015月11月20日下午5点前。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县委大楼537室)。
联系电话:3339062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遴选报名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档,表样见附件);
2、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登记照片2张(附电子档);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笔试。若报名人数超过10人,则组织笔试,取笔试成绩前10名进入综合评审环节。若报名人数不足10人,则取消笔试,报名人员直接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三)综合评审。由评委对报名人选进行履历业绩分析评价、综合评审。根据综合评审得分从高到低取前5名进入面谈环节。
(四)面谈。采取评委与面试者面谈的方式进行,重点了解面试者与报考职位的相适程度。
笔试、面谈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根据笔试、综合评审和面谈情况,取综合得分前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阶段由考察组对报名人员的档案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凡发现提供不实资料或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资格。
(六)确定拟任人选与公示。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研究确定1名拟任人选,报请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协商小组会议和县委常委会审定后,按照任前公示的要求,将拟任用人选分别在随县政府网、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没有反映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决定予以任用。
原标题:随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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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随县县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