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州长顺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35人公告
为优化长顺县县直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树立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县直单位工作。
二、组织领导
本次遴选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社会局组成长顺县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社会局。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共35人(参公管理事业6人,事业29 人)。
(二)职位
遴选职位详见《长顺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必须符合遴选单位的单位性质。遴选对象与报考单位性质不符的只能顺向报考。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除教育系统外)报考的,需在乡镇工作年限满3年(选调生满2年),同时,参加工作以来有1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等次或受过县级以上表彰1次以上。
3、在乡镇任教时间满5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乡镇任教,近三年来,每年年度考核成绩排名在本校30%以内的教师,由任教出具考核相关依据和同意报考证明的,可参加遴选。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6、年龄、任职时间、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均以挂网时间为止;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试用期内不定等次除外);
(责任编辑:李明)